毕节这里禁渔时间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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黔西县发布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》(国办发﹝2018﹞95号)、《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》(农业农村部通告〔2019〕4号)及《省农业农村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<贵州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黔农发〔2019〕58号)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,经县人民政府研究,现就长江流域黔西水域实行全面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禁捕范围:长江流域黔西县辖区天然水域。
二、禁捕时间:自2020年9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,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,解禁时间另行通知。
三、禁捕行为:禁止一切天然水域内生产性捕捞及“电毒炸”“绝户网”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,坚决取缔“三无船舶”。禁止所有餐饮、加工等行业及个人收购、利用非法渔获物。禁捕期间,利用国有水域开展大水面增养殖渔业生产和因科研调查、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,全部实行专项管理,需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。禁止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期内使用船艇、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。休闲垂钓只允许一人一杆一钩,严禁使用可视锚鱼器利用尖锐刺钩垂钓,垂钓渔获物禁止上市交易。
四、法律责任
(一)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、《贵州省渔业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。触犯刑法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(二)在禁捕期间,凡拒不配合、妨碍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实施处罚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五、联合执法:县农业农村局、公安局、海事处、林业局、水务局、生态环境局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,在禁捕水域开展常态化巡查、监管等执法活动。确保有令必行、有禁必止、有案必查,从严从重打击非法捕捞行为。
六、社会监督
为确保长江流域黔西县水域实行全面禁捕,鼓励广大群众劝阻、制止和举报非法捕捞行为。
举报电话:
黔西县农业农村局:0857-4242993
黔西县公安局:110
市场监督管理局:0857-12315
七、本通告自2020年9月1日0时起实施。
特此通告
来 源:黔西县人民政府
编 辑:冷丽娟
编 审:邹江川
监 制:叶光良
总监制:朱光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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